违规给未成年人文身 文身店赔偿清洗费1.5万元

2023-10-24 11:02:27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

本报重庆讯(记者刘文新)重庆市丰都县小秦刺青文身店违规给高一学生...


【资料图】

本报重庆讯(记者刘文新)重庆市丰都县小秦刺青文身店违规给高一学生邹涛(化名)文“大花背”,引发纠纷。经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,近日,该文身店赔偿邹涛1.5万元,用于清除背部文身。

邹涛是丰都县十直镇一名高一的学生,今年暑假他到丰都县城一家餐饮店打工,赚取学费。7月21日,他到小秦刺青文身店,要求工作人员给他在背部文个“大花背”。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核实邹涛的身份、年龄,在收取750元后为邹涛文了“大花背”。

9月24日,邹涛的父亲发现儿子背部的文身,十分生气,要求儿子去医院清洗。邹涛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同意清洗掉文身。邹先生带儿子到医院咨询,得知清洗文身需要支付1.5万元。邹先生找到小秦刺青文身店,要求其赔偿清除文身的费用,遭到拒绝。随后,邹先生向丰都县消委会投诉。

受理投诉后,丰都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开展调查,证实邹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,致电小秦刺青文身店经营者秦某瑛,指出其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涉嫌违规,要求她到消委会参加调解。

9月28日,丰都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邹先生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,要求文身店承担全部的清洗费用。文身店表示清洗费太高,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。丰都县消委会秘书长王勋表示,消费者邹涛年仅16岁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以其年龄、智力、经验等,尚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、人格利益、未来发展可能带来的损害和影响。文身店在未核实年龄、身份的情况下为邹涛文身,存在重大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经调解,小秦刺青文身店同意赔偿邹涛清洗文身的费用1.5万元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消费者邹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而在背部文身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,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即他的父母同意、追认。《未成年文身治理工作办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。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”在这起投诉中,小秦刺青文身店违规向邹涛提供文身服务,应当承担相关责任。

消委会表示,文身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设计图案,具有易感染、难复原、就业受限、易被标签化等特质。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,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学、参军、就业等过程中受阻,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社会参与权等权利。经营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,应当对顾客的年龄、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。

(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)

关键词: 消委会 文身 文身店 刺青 未成年人

责任编辑:hnmd004